第一条 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西信息产业局、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参照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流程,特制定“广西软件企业认定工作规程”。
第二条 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分为培训-申报-审查-批准、发证和公告-备案等环节。
第三条 培训。对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准备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辅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申报。由软件企业向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用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生成);
2、备案数据光盘(用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
7、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系统集成企业);
8、职工花名册;
9、设备明细表;
10、场地租赁使用合同;
11、ISO9000系列质量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用户使用意见;
12、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表;
13、上年度软件收入明细表;
14、上年度软件收入明细账;
15、上年度自产软件收入明细表;
16、上年度自产软件收入明细账;
17、经营管理制度、荣誉证书等;
18、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年度税收缴纳情况(应交数、已交数)证明(或上年度税收缴纳凭证和公司税收情况说明)。
以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五份,按序号装订成一册。备案数据光盘二张。
先网上申报。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软件(网址:www.chinasoftware.com.cn)生成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将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发至广西软件行业协会电子邮箱:gxsia513 @163.com,经协会初审合格后,再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第五条 审查。软件企业认定的审查由广西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现场审查为辅,分初审和评审。初审由协会工作人员负责,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评审由协会邀请相关管理、技术、财务专家集中评审或到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审查企业是否达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评审后由评审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将审查通过的软件企业名单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查未通过的软件企业经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条 批准、发证和公告。软件企业认定由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批准、行文通知、颁发全国统一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软件企业认定公告。
第七条 备案。获批准认定的软件企业由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国家工信部备案。
第八条 年审。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对上一年及以前认定的软件企业要进行年审。软件企业年审按照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第九条 复审。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工信部提出复审申请。受理机关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十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请,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第十条 变更认定。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需变更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名称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广西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变更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认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收费。酌收软件企业认定、年审的培训费、审查费、证书费、公告费和变更认定费。